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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新机制
2007-07-11 11:06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陕西省从明年开始,对移民扶贫异地开发项目将实行申报制,对移民扶贫项目县(区)验收优秀的,将适当增加下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对不合格的县(区),暂停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的。

    据统计,陕西省目前需要移民扶贫的人口约70万人,这些贫困人口搬迁面临的空间小、地难找、任务重、投资少、标准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省上近日出台了《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从2008年开始,我省的移民扶贫项目实行申报制,省上不再预先下达移民扶贫资金规模,由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扶贫办申报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省上根据总资金量的投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同时,移民扶贫工作经费配套的比例,各市级要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3%;县(区)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6%配套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解决,市、县(区)还要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政策规定,以确保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规定,各地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中要充分体现移民户的意愿,坚持瞄准贫困原则,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户,但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分户自建原则和坚持有土安置原则。对移民安置后,户籍要实行属地管理,子女上学、群众就医和其他公益事业,与迁入地群众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为了有效推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省上每年将对实施移民扶贫的项目县(区)进行验收,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凡是验收优秀等次的县(区),适当增加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移民扶贫项目;对违反政策规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区),经核查问题属实者,视情况扣减下年度移民项目资金。(记者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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