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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审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07-27 10:44  文章来源:宁陕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县属相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审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交发安经字[20079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准备材料上报到县经贸局,汇总后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2007725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计划局、县乡企局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7725日印制             

                          共印10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文件

 
 
陕工交发[2007]94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7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经局、工业局、经贸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交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7]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2007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积极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和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
2.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有色冶金等领域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具有推动作用的技术和产品以及高效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具体包括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实验室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4.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省级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
5.符合我省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
6.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条件,有良好的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
2.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功经验,对地区或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工作纳入当地或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
4.具有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定资格。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一)申请无偿资助每个项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的50%,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0万元。
(三)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一)省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行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其它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省管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局、工业局、工交办、经贸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填写《2007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和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 
(二)各省级主管部门、市、省管县应公开组织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项目并按重要性原则对项目排序(见附件4)。各市、省管县所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联合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直接报省工交办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数额:西安市不超过10个,宝鸡市不超过8个,其它市(区)不超过5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超过5个,省管县不超过1个。请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
(四)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省工交办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方式及金额。拨付资金的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做好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工作,是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级、省管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实把当地(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市级、省管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组织申报项目、审核企业资格、项目评审、资金申请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配合协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各市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进度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工交办、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除按照《暂行办法》处理外,将取消该部门或该市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2006年和2007年国家财政或省财政已支持过项目不予受理。
请各市、省管县、省级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九份报省工交办和省财政厅(其中:七份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工交办,两份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1.省工交办技术创新处   周保健   南宁   张小溪
联系电话:029-87291825  87291839
传    真:029-87291833
电子信箱:jmwjs@shaanxi.gov.cn
2.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  韩耕
联系电话:029-87635304  68936141
传    真:029-68936131
电子信箱:wangjq@sf.gov.cn    hang@sf.gov.cn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技术创新  资金  通知
陕西省工交办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打字:任巧慧               校对:南宁             共印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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