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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4-16 09:02  文章来源: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8〕11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改善我县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县政府成立“宁陕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  军   县经贸局局长   

        周康礼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恩鑫   县经贸局副局长

        蔡帮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世壁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友洲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由杨恩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家电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管理办法,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销售网点的设立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设立。我县地域广,但人口居住分散,部分乡镇人口都在2000人以下,且目前交通不便利,结合以上实际情况,在“家电下乡”工作启动阶段,暂在城关、江口、龙王、四亩地四个乡镇设立销售网点,其它乡镇采取集中配送方式解决。

(二)对销售网点的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购限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到陕西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必须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税务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财政部门允许的其它储蓄存折。

(三)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补贴资金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经贸部门职责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中省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企业和网点,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设置等向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农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处理决定监督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坑农害农,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六、财政部门职责

1、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财政、经贸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负责培训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实施企业负责培训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让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企业人员熟悉政策、工作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公告。经贸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3、保障补贴兑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金融单位做好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4、加强检查监督。经贸、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销售和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家电下乡举报、咨询电话:

销售举报、咨询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经贸局):6822903

补贴举报咨询县财政局(经建股):68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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