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各级组织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动员和组织本区域、本系统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投票工作,通过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进行一次普遍的道德教育,推进我县干部群众道德素质的提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票方式 1、平面媒体投票 (1)投票范围 9月1日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 (2)投票要求 注意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并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 2、网络投票 (1)投票范围 央视国际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 (2)投票要求 凡已在报纸上投票者,不得在网络投票,投票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目前所在省份为必填项目,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投票时间为9月1日00:00至9月9日24:00。 二、投票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投票组织体系,组织本系统干部群众参加投票,具有上网条件的单位可以发挥网络优势,参加网上投票;参加平面媒体投票的单位,请收集9月1日的报纸,做好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在投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投票规则组织干部群众填写投票,避免产生废票,保证投票的数量和质量。 3、投票工作要重点突出,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陕西的先进人物事迹,引导职工通过参加投票活动学习身边的先进人物。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和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投票,确保9月9日前完成投票工作。 联系人:周春丽 熊炜 电话:6826981
宁陕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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