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陕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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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9 16:38 文章来源:宁陕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2010年)
2008年是“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精心安排和扎实做好万村千乡项目,对于贯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康市商务局安商发(2008)28号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作如下安排:
一、基本现状
宁陕县地处秦岭南麓,素有安康“北大门”和西安“后花园”之称,全县面积3678平方公里,辖10镇4乡96个行政村,总人口7.5万人,是一个人口小县、资源富县,版图大县、经济穷县。
近年来,宁陕县紧紧围绕绿色经济强县建设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富民”战略,经济社会取得了明显进步。2007年,全县完成地方生产总值6.12亿元,同比增长15.1%;固定资产投资4.48亿元,同比增长85.5%;地方财政收入1201万元,同比增长37.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246元,同比增长17.3%;农民人均纯收入1940元,同比增长1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亿元,同比增长18%,境内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10国道、西汉高速公路横贯南北,与西安、汉中等城市的联系日渐紧密。但由于我县地处山区,交通落后,信息封闭,资金匮乏,基础薄弱,经济不发达,市场建设和管理滞后,尤其是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跟不上,以传统马路市场、集贸市场为主,农村商业网点萎缩,管理难以到位,对经济刺激较弱,对农民增收影响较大。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发展远远落后于城镇,农村消费滞后,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民收入低,增长缓慢;二是农村消费品市场商品供求结构失衡;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备,售后服务网络不健全,消费成本高。现在,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私营个体户。由于个体商业在经营、仓储、信誉等方面有很大局限性,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势在必行。
二、总体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消费需求为主线,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重点,大力开拓市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领导,重视流通;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促进城乡经济协调迅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1、以县城为中心,建设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以集镇为重点,建设城乡流通网络。2010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亿元,年均增长15%。
2、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农资店150个。其中:乡级店40个,村级店110个。2008年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农资店60个,建设县级配送中心1个,覆盖面达40%,计划投资200万元;2009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农资店40个,建设乡镇级配送中心2个,覆盖面达70%,计划投资300万元;2010年,建设农家店、农资店50个,乡镇级配送中心2个,基本建成我县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3、完善农村商品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商家在乡镇建设中小超市,改造农家店,辐射周边村镇,组建贸工农一体化,产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组织。实现效益5000万元,提供就业500人。
4、大力培育农村市场,调整结构,促进工业产品与农村消费品的有效对接,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相衔接,县内市场与省内外市场相呼应的格局。
5、认真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拓宽农村市场,吸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于流通领域,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县将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人员;制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定好实施企业,做好全县区域内实施企业的衔接工作,积极主动为实施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
2、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确保市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形成加快流通业发展合力,及时解决流通业发展中涉及的规划、调控、监督、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3、理顺流通体制,发挥主管部门调控职能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入手,把对流通业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上来。
4、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行政监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商品化,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5、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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