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陕县—关于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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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0 17:04 文章来源:宁陕县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地震,给四川、陕西等省造成严重灾害,我县受地震波及影响,不同程度受灾。灾害发生后,我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帮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工作。为了规范救灾捐赠工作,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救灾捐赠物资有效用于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救灾捐赠工作统一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只能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组织捐赠活动。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外,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 组织募捐的部门、单位、团体,在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时,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人负责,建立公示制度,严禁克扣挪用。除定向捐赠的款物外,接收到的捐款应及时交宁陕县财政局捐赠专户,接收到的捐赠物资应妥善保存,专人管理,并报县民政局救灾股,由县民政局统一调配救灾,不得自行处置。 此前自行设立的捐赠热线和接收站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应立即撤销,停止面向社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同时将已经接收的捐赠款物造册登记,如数全部交付县民政部门。对继续从事非法募捐活动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捐赠单位和个人与以下机构联系捐赠事宜,不要随意参与其他未经许可的募捐活动。 户 名:宁陕县财政局 账 号:770101040002291 开户行:宁陕县农行 联系电话:0915-6825380 0915-6897392(节假日、晚间)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四号桥民政局 户 名:宁陕县红十字会 账 号:770101040006516 开户行:宁陕县农行 电 话:0915-6826383 13700251269(节假日、晚间) 地 址: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卫生局四楼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