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42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企业投资项目预审限时办结 通知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部门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经济发展,县政府办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宁陕县企业投资项目预审限时办结通知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
| 宁陕县企业投资项目预审限时办结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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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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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
责任单位 |
企业须提供资料 |
办 理 时 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业主签字 |
备 注 |
说 明 |
| 咨询、协调 全程办理服务 |
招商局 |
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深度) |
即时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为企业全程代办(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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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通知单是指服务对象到各责任单位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单据。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责任人。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对方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上报负责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具体时间。凡企业取得以上预审意见后,即可先开工建设,手续完善由以上部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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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部门 |
转报立项 申批意见 |
经贸局 |
项目申请 |
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并转报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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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报立项 申批意见 |
乡企局 |
项目申请 |
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并转报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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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报立项 申批意见 |
旅游局 |
项目申请 |
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并转报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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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国土局 |
项目申请及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
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或转有关部门答复(申请资料齐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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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征占意见 |
水利局 |
项目申请及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
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可否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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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征占意见 |
林业局 |
项目申请及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
于2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否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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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部门勘察意见 |
广电局 |
项目申请及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项目申请报告 |
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答复可否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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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意见 |
城建局 |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关批文等 |
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规划并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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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审批意见 |
环保局 |
项目环评申请,项目初步设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
县级审批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报告书(表)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意见;省、市审批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后,6个工作日协助企业完成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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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 |
工商局 |
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场地证明,投资额,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
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办结或转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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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 |
计划局 |
申请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于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或转有关部门答复(申请资料齐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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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用地指标 |
国土局 |
核准或备案报告,市国土信息中心勘测定界报告 |
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或转有关部门答复(申请资料齐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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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开工手续 |
城建局 |
申请报告、备案或核准文件 |
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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